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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少代会精神,推进少先队工作队伍体系建设,发挥少先队名师在辅导员队伍建设和促进基层少先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国少工委决定建设全国少先队名师工作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的主要任务

  1.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要求,推动落实团中央、全国少工委的工作部署。

  2. 开展少先队教育和工作研究。承担各级少工委和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的重点课题研究。

  3. 联系、凝聚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参与开展辅导员交流培训。名师工作室带头人作为全国和地方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的骨干师资。

  4. 开展少先队小干部小骨干培训,参与组织当地少先队活动。

  5. 面向中小学、家长和社会宣传少先队教育理念和少先队工作。

  二、全国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的建设标准

  1. 有少先队名师带头人。有1位以上少先队工作专家,专家本人为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热爱少先队事业,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学识丰富,仁爱之心强,从事少先队工作10年以上,有丰富的少先队教育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在少先队工作中有重要影响。

  2. 有稳定的骨干团队。有5名以上不同学校和单位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或总辅导员组成的专业团队,团队成员老中青相结合,有志于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务实创新精神强。

  3. 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具备比较突出的少先队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能力,经常性开展少先队课题研究和教研交流,每年形成有价值、可推广的研究成果。

  4. 有突出的特点或品牌。名师工作室带头人能发挥自身特长,工作室在重点工作方向上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效果、特点和影响。

  5. 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名师工作室要经常性开展辅导员和少先队小干部小骨干培训交流,向所在区域中小学和校外活动场所、家长开放,经常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区域内少先队工作全面活跃。在当地少先队工作、教育工作和社会上有重要影响。

  6. 有稳定的活动场所和保障。名师工作室所在场所具备互联网上网条件,配备少先队工作报刊、书籍、文献资料和基本的设备,有比较稳定的物质投入。

  三、全国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的管理机制

  1. 全国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由各省级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工委每年组织申报,全国少工委集中审批、统一命名、日常指导、定期评估,所在省级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工委直接管理、具体指导,各级少工委特别是地市、区县级少工委支持建设。

  2. 全国少工委每年将支持每个全国少先队名师工作室一定的物质投入,提供学习培训材料。所在省、地市级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工委要配套提供相应支持。

  3. 各级少工委要加强经常性的工作指导,依托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带动开展好本地区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小干部小骨干培训、少先队学科建设等。每年形成一批有质量的课题调查研究报告、少先队活动课和课内外、校内外活动案例等成果。

  4. 全国少工委将对全国少先队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评估,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加强支持。对不能发挥作用甚至产生不良影响的全国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将予取消。

  四、申报要求

  1. 各地申报工作由省级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工委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各地少工委要认真研究、统筹规划本地全国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建设,有重点地加以指导和支持。要积极发挥本地全国少先队工作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在本地有较大影响力的少先队工作者作用,示范性地推荐和指导建设全国名师工作室。

  2. 今年11月30日以前,各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首批申报5个以内候选单位。全国少工委将组织评审,成熟一批,命名一批,于年内命名首批全国少先队名师工作室。

  3. 申报材料包括:全国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申报表、少先队名师简介(500字以内,附工作照和生活照)、工作室基本情况(1000字以内)。

  4. 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由各省级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工委认真审核后,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组织培训处。

  联系人:张 达、刘 岩

  电 话:(010)85212189、85212658

  传 真:(010)85212043

  邮 箱:zzpxc1110@163.com

  附 件:全国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申报表(2015年)(下载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