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第七次全国少代会全体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第七次全国少代会部署,集中展现当代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的精神面貌和少先队辅导员的精神品格,激励广大少先队员听党的话,跟着党走,从小学习做人、从小学习立志、从小学习创造,时刻准备着为实现中国梦的美好未来努力奋斗,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更好为党和人民事业育人,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决定评选2015年度“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申报人选和集体要注重日常表现和事迹感召力,选出真实、可学、在少先队活动和少先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榜样,结合各级少先队组织评选表彰和“最美少年”推选,特别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
(一)全国优秀少先队员
1. 2015年10月13日前年龄在6至14周岁的中小学少先队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 在从小学习做人方面表现突出,学习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热爱生活,懂得感恩,与人为善,明礼诚信,争当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小模范。
3. 在从小学习立志方面表现突出,培养追求真理、报效祖国的志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时刻把祖国和人民放在心中,从小听党的话、跟着党走,努力做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好孩子,做祖国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接班人。
4. 在从小学习创造方面表现突出,争当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小标兵。
5. 近3年内获得过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先队组织等表彰或为国家赢得荣誉、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
(二)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1. 连续从事少先队工作5年以上的少先队大队、中队辅导员和总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4年以上的志愿辅导员(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担任志愿辅导员至少1年以上)。
2.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学习传承老一辈少先队工作者的崇高品格和优良作风,热爱少先队工作,发扬奉献精神,有较高的素质能力。
3. 少先队辅导员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在少先队育人和指导基层少先队组织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特别是在开展少先队活动课程和课内外、校内外少先队活动,开展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方面,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比较突出。
4. 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少先队活动,特别是在为学校少先队组织争取资源、拓展校外少先队实践体验途径、丰富少先队教育载体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5. 近3年内获得过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以上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先队组织等授予的荣誉,或事迹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
(三)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
1. 少先队大队
(1)少先队工作和活动活跃、有特色,在当地影响大,特别在开展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方面成效突出,少先队员光荣感、组织归属感强,少先队组织有活力,吸引力、凝聚力强。
(2)积极落实上级少工委的活动部署,开展全国少工委面向基层的少先队主题教育活动,每周1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程落实情况较好,开展课内外、校内外少先队活动特色鲜明、效果好。
(3)坚持民主选举和定期轮换少先队小干部,定期举行学校少先队代表会议,规范举行少先队入队(初中建队)等仪式。
(4)大中队辅导员队伍配备整齐,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专业素质,辅导员经常性参加学习培训、开展少先队活动和工作研究,并取得较好效果。
(5)队室、红领巾广播站等少先队阵地建设扎实,少先队的特色鲜明,时代感强,利用率高。
(6)近3年内获得过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以上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先队组织等授予的荣誉,或事迹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
2. 少先队中队
(1)队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强,队员的光荣感、组织归属感强,自主管组织、自主搞活动,共建快乐、自主、友爱、向上的集体。
(2)能保证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课,开展主题鲜明、有意义有意思的课内外、校内外活动。
(3)坚持民主选举和定期轮换少先队小干部,积极为队员创造服务他人、服务集体、锻炼自己的实践机会。
(4)辅导员热爱少先队工作,注重发挥少先队员自主作用,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5)近3年内获得过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以上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先队组织等授予的荣誉,或事迹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
二、评选名额
1. 将评选表彰2015年度全国优秀少先队员300名、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300名、全国优秀少先队大队200个、全国优秀少先队中队200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推荐人选和集体要保持性别、民族、城市和农村、小学和中学比例,注意推荐革命老区少年儿童、残疾少年儿童,必须分别有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代表。
3.注重面向基层,推荐一线少先队辅导员,同时各省级单位至少推报1名志愿辅导员。拟推荐总辅导员为地市或区县级,不超过1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推荐候选人(集体)由省级团委、少工委(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商教育厅(教委)按照分配名额共同提名。各省级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要征求候选人(集体)所在单位意见,对推荐候选人(集体)进行严格考察,候选人(集体)事迹材料和相关荣誉必须由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审核。
2. 各省级少工委推报的候选名单,须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对候选人(集体)进行初评,初评结果经在省级团委、少工委或教育部门网站公示审核后,作为正式候选人(集体)推荐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3. 请各省级少工委认真审核推报材料,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各省份推报候选人(集体)的评审机制、评审过程、评审形成的推报理由、事迹真实性的核实方式等形成文字材料,并将候选人(集体)情况汇总表(附件2、3、4,电子版)、候选人(集体)推荐表(附件5、6、7,纸质和电子版)、经省级团委文字把关的300字以内事迹简介和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版)、获奖证明复印件(纸质版)报送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存至U盘或光盘中(文字为word格式、图片为jpg格式)报送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全国优秀少先队员”推荐表须本人、法定监护人签字,“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表须本人签字,承诺事迹真实。在推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施加不正当影响、工作敷衍马虎、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
4.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组织对各地推荐人选和集体逐一审核,报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审定,如有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递补。
各级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少先队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真正把优秀个人(集体)评选出来,确保选树的典型事迹真实感人、导向正确鲜明、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影响力。
联系人:张达 张永意
电话:(010)85212189 85212670 13615281977
传真:(010)85212043
电子信箱:zzpxc1110@163.com
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组织培训处
邮编:100005
附件:
1. 《“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名额分配表》(下载)
2. 《“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汇总表》(下载)
3. 《“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汇总表》(下载)
4. 《“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候选集体汇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少工委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