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少工委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
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青联发〔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少工委: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印发,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少年儿童的亲切关怀、对少先队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和广大中小学校要将《意见》作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行动纲领,把党的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少先队的工作和建设之中,团结、教育、引领广大少年儿童努力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一、深刻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和重要要求
《意见》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党中央名义下发的专门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文件,鲜明宣示了“少先队是什么样的组织”、“少先队培养什么样的人”等基础性、本源性问题,对新时代少先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这对于推动党的少年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团结引领广大少先队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时刻准备着,对于确保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对于红色基因代代相传,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 深刻领会《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明确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工作原则。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在《意见》的指引下,聚焦传承红色基因、培育时代新人,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的少先队主责主业,着力推动党、团、队育人相衔接。
2. 深刻领会《意见》明确的新时代少先队深化改革的方向。《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着力破解当前制约少先队事业发展的重点问题,从强化少先队员政治引领、推进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推动少先队实践化社会化发展、强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设计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强化改革意识,不断推进少先队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着力打造政治鲜明、思想先进、团结友爱、活泼向上的新时代少先队组织。
3. 深刻领会《意见》明确的新时代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意见》要求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从强化各级党委领导责任、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夯实共青团组织全团带队责任、强化教育部门协同责任、加大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局面六个方面作出部署安排。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大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
二、着力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关心关怀转化为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少先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1. 深入传达学习研讨。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通过专题会议、座谈交流、教育培训等,组织各级团干部、教育部门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原原本本学习《意见》原文,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要积极发挥融媒体平台作用,通过多种方式,确保将《意见》传达至各级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和明确《意见》落实举措和重点工作。
2. 持续做好宣传解读。各级团报团刊、队报队刊、教育系统报刊以及各类新媒体平台要围绕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广泛征集学习体会、理论文章等,主动编发内容准确、时代感强的宣传报道和文化产品。中小学校要在2021年春季学期开展一次主题队课、队日活动,综合运用短视频等方式帮助少先队员学习理解《意见》内容,感受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心关爱。
3. 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抓住机遇,着力推动少先队实现深彻变革和事业发展。要在党委领导下,加强与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务实有效的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和项目。要对照共青团、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意见》重点工作项目(见附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推动落实,逐一补齐工作短板。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团委、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深化团教协作,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研究和指导,花大力气、下狠功夫推动《意见》落地落实。
1. 做好请示汇报。各级团委要牵头向党委进行专题汇报,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对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专题研究,作出总体部署。要及时汇报贯彻落实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遇到的突出问题。
2. 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建立信息通报、工作交流等有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县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强化主责意识,重点抓好《意见》在中小学校的落实。
3. 加强指导督促。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将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就落实情况开展联合调研,靠前给予及时有效的工作指导,全面提升工作实效。
各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的有益做法、典型经验等,要及时报送团中央少年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附件:共青团、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意见》重点工作项目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少工委
2021年4月22日
附件
共青团、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意见》
重点工作项目
一、实施少先队员光荣感增强计划
1. 强化少先队员政治引领。广泛开展“习爷爷教导记心中”主题实践活动,着重以短视频、讲故事等形式,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教导。抓住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大契机,开展“红领巾心向党”党史学习实践活动,以少先队队课和主题队日为主要形式,组织开展“党的故事我来讲——争做红领巾讲解员”等实践体验、参观寻访活动,引导少先队员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用好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重大时政题材开展“四史”教育,培养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开展“小五年规划”主题实践活动,通过“红领巾相约2035”、“争做小小追梦人”等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为祖国建设发展做贡献。开展榜样教育,宣讲革命烈士、英雄人物、先进模范的感人事迹,选树身边的榜样,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开展“红领巾爱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观看党史十课等网上系列主题队课等,引导少先队员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
2. 加快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落实《入队规程》,全面实行分批入队。推动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2022年2月前,校、县、市、省逐级开展一星至四星“红领巾奖章”评定颁发。落实推优入团相关规定,14周岁少先队员入团经少先队组织规范程序推荐的在2021年、2022年分别不低于70%、90%。主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加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的评选力度。规范设置大、中、小队少先队小干部岗位,每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次。2022年底前,实现荣誉激励体系纵向衔接、逐级推荐,持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3. 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优势。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为统揽,大力拓展实践活动项目和载体。深化开展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少年科学院等活动。开展各类公益性主题夏冬令营、假日营、周末营活动。落实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每周一课时少先队活动,课时可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统筹安排。教育部门要将“红领巾奖章”、实践活动、荣誉激励等学生在少先队组织中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简化少先队活动审批流程。
二、实施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行动
4. 巩固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基础。2021年底前,推动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符合建队条件的中学、民办学校实现少先队组织建设全覆盖。2021年底前,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全面成立学校少工委,按期召开少代会,学校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完善运行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少先队仪式教育。推动符合建队条件的中小学校全部规范建立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成立少先队鼓号队,相关经费从教育经费中支出。推动各级团报团刊、队报队刊进校园,中小学校为大队辅导员和少先队队室各配备不少于1份队报、队刊,有条件的可配备至中队。
5. 加强校外少先队组织建设。加强区域化队建,2022年底前,积极推动20%的辖区内有小学或初中的街道社区、农村建立少工委或少先队活动组织,形成工作机制。大力活跃各类校外少先队组织,以社区小队、假日小队、志愿服务小队等多种形式常态化组织开展活动。2021年、2022年底前,分别推动60%、80%以上共青团、教育系统的青少年宫(营地),以及具备条件的青年之家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建立“少先队队室”或“少先队队角”;2025年底前,共青团、教育系统的青少年宫(营地)少工委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少工委主任。
6. 提升少先队社会化工作水平。加强与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的沟通,建立联建共育机制。2022年底前,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场馆、烈士纪念设施、青少年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基地)、青少年宫等场馆和社会资源,按照每万名少先队员不少于1个的比例,建设和命名一批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打造“少先队实践教育地图”,组织中小学校开展有组织的实践“打卡”活动。共青团、教育系统所属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适宜开展少先队活动的,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机制及功能。突出“进军网上”,构建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少先队新媒体矩阵。
三、实施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提升计划
7. 优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结构。严格政治标准,逐步提升大、中队辅导员队伍党、团员比例,新聘任的大队辅导员须为党员或优秀团干部、团员,2022年、2025年底前,大队辅导员队伍党员及团员比例分别提升至60%、80%。落实辅导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强政治培训,建立全国、省、市三级红领巾巡讲团,实现各级各类少先队辅导员分级全员培训。建好用好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创新中队辅导员聘任模式,既可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科任教师兼任。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平均每个大队、每两个中队至少各有1名校外辅导员,每名校外辅导员每年至少开展2次少先队活动。
8. 创新少先队辅导员评价和激励办法。推动中小学校按照德育主任层级配备大队辅导员。县级团委、少工委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大、中队辅导员年度考核指标,并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完善辅导员职称评聘办法,出台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等级称号评定办法。
9. 深化少先队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推动在各级各类社科基金设立少先队工作研究专项。设有团校的省、市级团委应成立少先队工作课题组或研究组,条件具备的团委应成立少先队工作学会。各级团委、教育部门要联合发布少先队研究课题,或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级教育科学课题。在各级教科院、教育学院普遍设少先队学科教研员。每个省份至少推动1所高校以“小学教育”、“教育管理”等领域专门面向少先队辅导员招收在职专业硕士,每年招收人数不低于1个班次。条件成熟时,推动相关高校设立少先队工作相关硕士专业学位领域。
四、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强化体制机制建设
10. 构建党委领导下的协同工作机制。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2021年底前,推动当地按照少先队员人数等因素充分配备少先队工作经费,形成工作制度。推动中小学校建立工作机制,为少先队员统一配发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红领巾奖章”。推动当地因地制宜积极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11. 深化团教协作机制。2022年底前,省市两级团委负责同志、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基本实现全覆盖。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细化各级少先队工作督导指标,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同级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少工委负责同志担任当地政府督学,由当地少工委适时牵头开展联合调研督导。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级中小学校党建督导考核,作为单列督导考核内容,分值不少于10%。各级团委要履行好全团带队职责,2022年底前,安排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低于25%、团费广泛用于支持少先队工作,推动市县两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制度化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