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未来网
从儿童福利视角看留守儿童问题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陆士桢 杨夺
摘 要:随着社会快速发展,留守儿童的救助服务日趋重要,它既是儿童社会福利服务的重大命题,也是社会民生与稳定的重要内容。目前虽然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但社会应对的主要措施还是个别的、零散的,需要全面建构起我国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的保障体系,包括政策体系、运行体系,也包括创新发展服务模式。同时,还需要在全社会普及涉及儿童发展的一些基本价值和概念。
一、我国留守儿童的基本状况
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留守儿童绝大多数分部在农村,且一般分为以下几种状况:单独居住,即父母均外出,且并未与祖父母或其他亲人共同居住的儿童;父亲或母亲一方外出,与母亲或父亲共同居住的儿童;父母均外出,但与祖父母或其他亲人共同居住的儿童。
由于其特殊的成长环境及经历,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教育、心理发展方面都面临着一定的问题。
首先,在家庭生活方面,一是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上较为贫困,致使部分留守儿童基本生活得不到充分保障,有的留守儿童有流浪的倾向;二是因父母长期不在身边,难以得到父母的直接关心和教育,特别是与父母缺乏沟通与相互的了解,极易造成情感上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留守儿童的社会化。
其次,在受教育方面,由于留守儿童大都生活在欠发达地区,教育水平较低。部分家长对教育重视不足,直接造成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率低、孩子对学校学习生活缺乏兴趣,易引发逃学、辍学的现象。
第三,在心理发展上,一方面留守儿童长期生活在没有父母约束的环境下,若受到不良行为的影响或不法分子的诱惑,较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因缺乏关爱,留守儿童容易产生无助、自我厌弃、自闭等心理问题,并容易对学校教育或父母产生抵触情绪,影响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
从另一个角度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变迁,从经济体制到社会意识,从社会结构到思想价值,巨大的变化势必对相当多的群体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作为社会一个突出的弱势群体的少年儿童必然首当其冲。可以说,在应对巨大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发挥了固有的保障作用。从这个意义上看,留守儿童的现象和问题是中国社会快速发展的结果,也是产生于中国社会固有的结构和文化基础之上的社会现象。解决这一问题,也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发展,立足于国家综合治理的现代化,立足于中国社会结构与社会文化的科学发展。
二、普及留守儿童工作的基本观念和视角
第一,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进步的儿童观。
“儿童”是一个生理性概念,同时也是一个心理阶段的概念,一个社会性的、包含深刻社会含义的概念。首先,儿童这一概念显示了一个人的特别发展阶段。儿童期和人生的其他生长期相比,具有特殊的意义。其次,儿童是一个权利的概念,儿童是一个独立的能动的主体,并不因为年幼而影响其社会性本质和权利的主体性,全社会都必须尊重儿童发展的能动性、主动性,尊重每一个儿童的独特性。再次,儿童还是一个受保护的概念,作为生物的人,儿童需要物质支撑;作为社会的人,儿童需要精神支撑;作为独特的个体,儿童没有足够的能力及相当的社会地位实施自我保护,在自我权利争取方面儿童处于绝对的弱势。儿童这一概念本身,是对社会意识的呼喊,也是对社会责任的呼唤。正是儿童的这些特殊属性,决定了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福利体制里儿童福利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在整体的社会综合服务体系中,儿童福利服务的特殊价值和意义,也决定了对于留守儿童的工作必须以“发展”“权利”“保护”为基础和出发点。
第二,明确政府主导的儿童福利的基本定位。
儿童福利服务是政府和社会为满足儿童的需求,促进儿童身心发展而提供的制度化的、非现金形式的社会福利资源。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个要素。第一,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不仅是政府部门,还包括家庭、民间组织、市场、社区等。第二,服务理念先进。第三,儿童福利对象及范围广。留守儿童的工作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制度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留守儿童工作实际上应该包含着理念、策略、社会政策、机构、行为等多方面的内容。首先,对留守儿童的工作蕴含着一种哲理,一种社会观念,包含着社会公正、平等、公平等社会意识;其次,这是一种综合的社会建设,是通过社会政策立法的方式对儿童需求的满足,对儿童权利的保障,以及对儿童发展的支持与保护,实现保障每一个儿童的全面发展;第三,这还是一种社会行为,要通过家庭建设、社区发展以及社会组织的多种服务,使留守儿童的困境得到改善,成长获得必要的条件。
三、建构留守儿童福利体系的建议
第一,坚持“依法治国”,尽快建立起留守儿童福利保障的法律政策体系。儿童福利服务是一项社会性的事业,更有赖于国家强有力的政策和法律支持。有必要通过制定《儿童福利法》这样完整系统的儿童基本法规政策来保障儿童的权利,这对改善目前儿童福利分散化管理的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必须制定针对留守儿童工作的专门法规。
第二,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福利体系,确保资金投入。建构自上而下的、运行畅通的行政体系是有效传递福利的保证。留守儿童的救助服务体系需要一个完整、全面的运行体系,着力建构起政府、社会、家庭、市场等各方面、多元化的救助服务供给网络,坚持各方力量有机结合,优势互补。一是政府,要在专门主管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的部门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人员主管留守儿童的救助服务,负责留守儿童工作的目标制定、政策完善、执行监管、法律倡导及部分直接服务; 二是社区与家庭,农村社区是留守儿童生活的主要生态系统,也是社会服务的基本单位。三是社会和市场,对于儿童福利服务来说,市场化的运作可以带来效率的最大化和服务的专业化,所以进一步挖掘市场的作用,对于留守儿童救助服务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整合与有效利用民间资本是保证儿童福利服务的发展的重要依托,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儿童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各界捐赠福利事业,制定和实施积极的税收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和民间资金进入儿童福利服务领域等措施,充分调动民间投资儿童福利服务事业的积极性,保证留守儿童救助服务的资金来源。
第三,加强专业化建设,创新发展留守儿童福利体系的建构。从技术层面上,这个福利体系应该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生活及教育救助。教育救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针对留守儿童学习上缺少辅导、自觉性差等问题,采取功能个案辅导的模式通过疏导、鼓励、支持等技术帮助留守儿童,促进其改变;二是针对因长期留守而产生道德或社会行为方面的问题的儿童,如偷盗、说谎等,采取行为修正模式修正不良行为。其次是情感关怀。留守儿童因其长期与其监护人分开生活,在情感上缺乏关怀,易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等方面产生问题,需要采取交互沟通的模式,通过不同留守儿童之间以及留守儿童与他人之间的互动让留守儿童感受到情感上的支持,促进留守儿童的社会交往与社会关系的发展。三是心理辅导。针对因父母即将或者已经外出务工,而面临或进入生活及心理危机状态的留守儿童,采取危机干预模式帮助留守儿童走出危机状态,使其达到稳定的生活状态。第四是素质拓展。素质拓展救助是指除了给留守儿童提供生活救助、心理辅导、情感关怀等基本救助之外,着重于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如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梦想拓展等方面的培训,这也是促使留守儿童改变生活现状,展望更好未来的重要一步。第五是间接救助。拓展性的间接救助主要是对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系统的间接介入,包括对家庭、学校等方面的支持与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