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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疆少先队组织认真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

 

  广西团区委、少工委组织全区共青团、少先队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结合广西的工作实际和未成年人的思想实际,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若干意见》。

  一、组织开展三项主要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1、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通过座谈会、主题团队会、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全区青少年开展学习宣传《若干意见》活动。利用《广西共青团》、《广西少年报》、《队情要讯》、“广西共青团网”等团属报刊及网络,开辟“落实意见讨论专栏”,广泛收集全区各地学习、落实《若干意见》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广大团干部、辅导员、少先队员、社会各界人士对《若干意见》的讨论情况。

  2、组织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一是以“五四”运动85周年为契机,在全区14个城市同时开展中学生十八岁成人仪式集中宣誓活动。二是深化“手拉手”活动。继续做好城乡少年手拉手、健康和身体有残疾的少年手拉手、各民族少年手拉手等活动。同时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广西召开的契机,拓展“手拉手”活动范围,建立广西与东盟国家小伙伴“手拉手”。三是以“三个了不起”为重点内容,广泛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四是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修订和推行《广西“雏鹰争章”手册》,进一步规范活动。五是开展评优创优、树立典型活动。

  3、组织开展“七个一”维权活动。“七个一”维权活动是:建立一个青少年维权中心,切实为青少年群体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组建一支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教育、文化、民政、工商等部门组成的青少年法律维权志愿者队伍;印发一张维权卡,在全区未成年人中推广佩戴;开设一个青少年维权网站,开展青少年维权网络宣传教育活动;成立一个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推动地方未成年人法制建设;各级开通一条青少年法律维权热线,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编印一本青少年维权知识宣传手册,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大力推广阅读。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开展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状况大型调查活动,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提供事实依据。4月中旬,团区委、少工委将联合宣传部、文明办、教育部门共同设计制定《广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状况调查问卷》,通过调查问卷、调查讨论、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状况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青少年工作者、思想道德教育专家对调查情况进行整理,形成《广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状况调查报告》。

  2、开展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治理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一是对青少年活动场所建筑质量、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消防安全意识等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治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取缔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三是确保青少年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五是加强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3、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市级团委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团区委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全区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要求全区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建立团委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4、加强专题检查,促进全区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的自身建设。开展对《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全团带队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少先队辅导员管理条例(修订稿)》贯彻情况的专题检查,要求各地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全团带队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少先队辅导员管理条例(修订稿)》为契机,积极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把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把对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把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并将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情况作为衡量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新疆团区委、少工委及时学习、讨论《若干意见》,研究落实《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自治区团委书记伊力汗·奥斯曼强调,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层次、分步骤地制定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自治区团委、少工委将在少先队组织中开展“民族团结小卫士”评选表彰活动,“民族团结了不起”故事大王比赛,“雏鹰争章”、民汉结对“手拉手”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在全区开展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图片巡展,文体设施进乡村捐赠活动,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网上论坛、电影巡放、书画摄影大赛、重温入团誓词、十八岁成人宣誓仪式、双语演讲、“爱我新疆”校园诗咏会等活动。

作者: 编辑: 潘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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