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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推进少先队工作新发展,全国少工委决定从2005年开始对省级少工委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团委少年部、学少部、中少部)。

  二、考核内容

  组织建设;重点工作和品牌活动;信息理论调研工作等。

  三、考核原则与考核办法

  1、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考核以定量为主,对少先队工作各个项目尽可能量化,对不能量化的工作情况全国少工委将通过日常工作调研、看上报材料及年终总结汇报等途径汇总评价,综合评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

  2、自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各省级少工委对照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自评。申报工程奖、创新奖的项目需另附材料,翔实介绍工作的过程、效果及经验,经综合评定后,由全国少工委主任办公会审定。

  3、在推荐第五次全国少代会代表及委员、全国优秀辅导员、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全国十佳少先队员候选人过程中有以权谋私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

  4、全国少工委成立专门的考评办公室,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的三个处室按照各自的职能分项进行考核,包括对各地上报的信息文字材料、调查研究材料、宣传报道情况统计。汇总后报部务会通过,最后由主任办公会审定。

  四、奖励办法

  1、考核设立少先队工作贡献奖、少先队活动工程奖和少先队工作创新奖。其中:(1)贡献奖10名,表彰全年少先队工作综合考评前十名的先进单位。(2)工程奖若干名,表彰在“手拉手”、“民族精神代代传”、“雏鹰争章”、“少先队员光荣感和辅导员责任感教育”等单项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3)创新奖若干名,表彰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广泛创新,推出富有地方特色的品牌活动或工作项目的先进单位;表彰在农村少先队、中学少先队、社区建队、志愿辅导员管理等薄弱环节有好做法、好经验的先进单位。

  2、评选结果在全国少工委全委会上进行公布,并通报各省级团委。

  五、考核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省级少工委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将此作为推动工作抓好落实的重要举措来抓实抓好。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明确要求。

  2、结合实际,狠抓落实。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对本地区工作制定评定标准,并结合各地实际创造性地实施。

  3、各省级少工委在11月底前结合考核标准撰写出翔实的反映全年工作的申报奖项总结、工程奖、创新奖申报材料(材料均不超过5000字,并复印10份)、刊发材料复印件及统计表连同考核评分表一并报到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作者: 编辑: 潘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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