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库 > 2006 > 少先队要讯 > 正文

  吉林省少工委以“继承、创新、务实、高效”为基本要求,积极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各项工作。一是出台政策、健全机制,完善少先队工作的外部环境。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团省委、省少工委积极协调教育、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并联合省公安厅、文明办、关工委等共11个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省少工委还把2006年作为“政策落实年”,努力细化落实措施,并与教育厅共同转发了《少先队辅导员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妇联等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手拉手帮困助学”活动的意见》,推动少先队各项工作的持续发展。二是制定标准、加强督导,畅通少先队工作的传导机制。省少工委一方面积极完善奖励体系,研究制定考评标准,重点加强了对市级少工委的工作考评,同时还主动联系教育部门共同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基层学校认真实施《纲要》。全省各级少工委还建立了直接联系学校制度,省少工委直接联系了100所包括城市、农村、民办学校等不同类型的基层学校。三是健全队伍、规范指导,增强少先队辅导员的执行力。省少工委始终把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的执行力,放在突出的工作位置。一方面积极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努力配齐配强少先队辅导员,还成立了吉林省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协会,积极壮大志愿辅导员队伍。另一方面,重点围绕普及实施《纲要》,狠抓辅导员培训,年内力争覆盖到全省90%的城市少先队辅导员和70%的农村少先队辅导员。为此,省少工委努力协调、积极争取,切实将《纲要》的培训普及纳入到了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规划,向省文明办争取了5万元的资金资助。

  贵州省少工委立足本省实际,努力出政策、建制度、抓督导,建立健全“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抓住召开第四次省少代会的契机,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贵州团省委、省少工委积极与省教育厅、财政厅等相关各厅局沟通、协商,共同研究制定了具体贯彻意见,并于去年10月第四次省少代会期间正式下发。二是细化落实有关政策,研究制订一系列制度性文件。为确保《意见》落到实处,省少工委积极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省教育厅、人事厅和省编办联合研究出台了《贵州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条例》,就少先队辅导员的配备、考核、培训等方面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同时,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全省少先队工作考核评估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少先队工作重点联系学校的意见》,提出要按照“有一个健全的少先队组织、有一套完善的少先队工作制度、有一支高素质的少先队辅导员队伍、有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有一个专门的少先队活动室、有一定数量的少先队工作资料、有一项具有示范性的少先队工作、有一套规范的少先队礼仪制度、有一所‘手拉手’结对互助的农村学校、有一批少先队工作理论研究成果”等十项要求,狠抓少先队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从两方面入手,加强工作督查与指导。一方面,畅通上情下达的渠道,特别通过各种工作会议,帮助全省各级少工委和全体少先队工作者、少先队辅导员提高对“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努力方向。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省级少先队工作重点联系学校制度、健全全省少先队工作的逐级考核评估体系、开展基层调研等手段,加强对基层少工委和学校少先队组织的直接指导,减少基层对中间环节的依赖,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及时贯彻到基层,落实到少先队工作的具体实践。

  

  

作者: 编辑: 潘语涵
1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