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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山东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团带队的意见》

2017-04-25 17:04:35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全团带队工作,团山东省委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团带队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对少先队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全团带队的光荣职责,积极推动全省少先队事业取得新发展提出了明确意见。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团带队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对少先队的领导,加强党、团、队组织的有效衔接,在全面推进团的建设的过程中,带领和推动少先队工作创新发展、全面活跃,不断增强少先队组织在少年儿童中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努力提高团队组织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能力。

  《意见》指出,全团带队要坚持团建带队建,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能力;坚持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少先队工作社会化进程;坚持深化改革,推进少先队工作创新发展。《意见》要求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要增强全团带队的责任意识,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发展四个方面履行好这一职责。

  《意见》强调,各级团组织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共青团工作总体规划,将全团带队工作纳入团的工作考核,做到“五个一同”和“五个衔接”。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把少先队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每年要划拨本级留存团费的10%专门用于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和奖励;在“六一”节、建队节等重大节日开展的少先队专项活动,应争取财政专项拨款。学校大队辅导员享受学校中层干部或中层干部以上待遇,参加学校校务会议。各市团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各县(市、区)团委要在本单位或争取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设少先队总辅导员。在团组织相关的各类表彰中,少先队辅导员要占一定的比例,特别要增加对农村辅导员的表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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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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