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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05月06日

 

  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提高辅导员的素质,是做好少先队工作的关键。目前,全国有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五十八万余人,约占少先队辅导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这是少先队工作的骨干力量。为使这支队伍从思想、业务等方面适应新时期党对少年儿童教育工作的要求,全国少工委决定加强大队辅导员的培训工作,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培训的目的和任务 

  自共青团十届一中全会恢复少先队工作以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教育部门的热情支持下,广大少年工作干部和辅导员勤奋学习,积极实践,为少先队工作做出了很大贡献。但也应该看到,近年来辅导员更换频繁,新手较多,有相当多的同志虽有工作热情,但苦于业务生疏,经验不足,在工作中力不从心;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广大辅导员渴望学习的要求日益迫切,因此,帮助现有辅导员提高思想、业务水平,实现少先队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全国少工委第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强调要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提出了力争将全国县(区)一级以上的少年工作干部和大队辅导员普遍培训一遍的任务。通过培训使广大辅导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切实得到提高,进而为建设一支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知识广博、精通业务、热爱儿童、有创造精神的少先队辅导员队伍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培训内容和基本要求 

  培训以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工作方法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学习革命导师和领袖有关少年儿童工作的论述,学习少年儿童运动的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了解少先队的地位和作用,少先队的性质和任务,掌握少先队工作的原则、内容、方法和技能,辅导员的职责与修养等,提高少先队辅导员的思想修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培训的基本教材可选用团中央少工委编写的《少先队工作手册》和全国辅导员进修学校教材,中央团校选编的《论少年儿童和少年儿童工作》、《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文件选编》。也可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编写的教材。 

  对不同对象应有不同的培训要求。 

  大队辅导员主要学习党的十二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全国少代会文件,适当学习一些教育学、心理学及有关少年儿童教育的理论,学习少先队工作的业务知识。阅读《少先队工作手册》和全国辅导员进修学校教材,通过学习,初步掌握少先队的基本知识、工作方法和技能,逐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 

  县总辅导员和各级少年工作干部,除学习少先队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有关教育理论常识外,还要有计划地学习一些马克思主义理论常识,党对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教育的法规。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以更好地组织、指导少先队工作。 

  培训时间,由各地酌情自行决定,大队辅导员一般十天左右为宜,县级以上少先队工作干部十五天至一个月为宜。 

  三、培训途径、步骤和任务划分 

  (一)途径: 

  1.要进一步落实共青团十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关于“各级团校要把培训少年工作干部和辅导员列入培训计划”的规定,每年开办短训班。 

  2.继续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一九八三年十月三十日联合文件中关于“有条件的师范和进修院校,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专门开办辅导员培训班”的规定,争取市、县的教师进修学校为辅导员开办培训班。 

  3.办好共青团中央和原教育部批准举办的刊授全国辅导员进修学校。认真组织好今年八月中央电视台播放的辅导员进修学校复习讲座的学习。没有收看电视条件的地方,团组织可播放讲座录音,组织辅导员收听学习。 

  4.各级团委可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会或以夏令营形式代培。 

  5.可将培训内容化整为零,通过健全的学习制度(例会、寄发材料等)保证学习。 

  6.可组织少先队工作讲学团,到各地以宣讲的形式培训。 

  (二)步骤: 

  各级少年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本地情况,制定规划,分步进行培训工作。第一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先将县以上的少年工作干部、总辅导员、各级优秀辅导员培训一遍;第二步,由县(区)负责,把大队辅导员普遍培训一遍。有条件的地方可同时进行。 

  (三)任务划分 

  鉴于我国各地情况差异较大,辅导员队伍状况及培训基础也很不平衡,拟将两、三年内的培训任务划分如下: 

  全国少工委负责: 

  省级少工委(团委少年工作部门)干部 

  部分全国优秀辅导员 

  省级少工委负责: 

  地、市级团委少年工作干部 

  区、县级团委少年工作干部 

  区、县级总辅导员 

  部分全国和省级优秀辅导员 

  区、县级团委负责: 

  区、乡总辅导员 

  学校大队辅导员 

  有条件的地、市级团委可承担本地、市的区、县级团委少年工作干部和区、县级总辅导员的培训工作。 

  各地团委要明确各自的培训任务和范围,要挖掘潜力,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广开学路,尽可能地扩大培训覆盖面,争取两、三年内完成培训任务。边远地区如确有困难,可适当延长培训时限。 

  四、培训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培训工作要坚持把对辅导员的业务培训同思想教育结合起来。既帮助他们熟悉少先队工作的基本理论、提高业务能力,又要引导他们树立忠诚少先队事业的献身精神和全心全意为少年儿童服务的工作态度。 

  (二)培训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培训要根据辅导员实际工作的需要,要符合少先队工作的特点,要分析不同地区工作基础的差异、辅导员素质及工作水平的差异,注意培训内容及方法的针对性、可行性。 

  (三)培训工作要面向大多数。要广泛培训,普遍提高水平,力争在两、三年内使大队辅导员都得到一次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培训。特别要注意尽早培训从未受过训练的辅导员。 

  (四)各级团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普遍培训辅导员真正作为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战略措施来抓。培训工作要有专人分管,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一是要会同教育部门及团校共同解决培训的师资问题;二是要对大队辅导员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作出调查分析;三是省、地(市)、县三级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省级的规划、总结要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五)一定要有考核检查制度,保证培训质量。为实现两、三年内将大队辅导员普遍培训一遍的任务,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将分别于一九八七、一九八八两年的年终普遍检查一次培训情况(包括团委培训规划的落实情况和辅导员的学习收获),并以此作为考核各级团委少先队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作者: 编辑: 潘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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