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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去年1月,全国少工委发出《关于开展“手拉手捡回一个希望,还母亲河一片绿色”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少发〔1999〕5号)以来,各地少先队组织积极引导广大少先队员参加各种形式的环保实践,为保护母亲河贡献力量,成为全团“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团中央书记处和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   

  根据中少发〔1999〕5号文件精神,经团中央书记处和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批准,深受全队关注的“中国少年水保世纪林”已确定建在河南省小浪底水库库区,并于去年10月少先队成立50周年期间举行了奠基仪式。“中国少年水保世纪林”规划植树面积为35000亩,共需建设资金700万元,其中少先队组织要落实350万元。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集中力量全面推进“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意见》(中青发〔1999〕42号)和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进一步集中力量,强势推进“保护母亲河行动”。为了建好“中国少年水保世纪林”,进一步深化“手拉手捡回一个希望,还母亲河一片绿色”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保护母亲河行动”的育人功能,全国少工委决定在全国少先队员中开展“保护母亲河——我与世纪林一起成长”活动。   

  一、活动宗旨   

  “保护母亲河——我与世纪林一起成长”活动是少先队组织开展的“手拉手捡回一个希望,还母亲河一片绿色”主题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项目,旨在通过少先队员建设“中国少年水保世纪林”的实践,引导他们为建设好“中国少年水保世纪林”作出自己的贡献,激发他们参加“保护母亲河行动”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增强他们绿化祖国、建设生态环境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中华大地留下少先队组织的绿色丰碑。   

  二、活动内容   

  按照“5元钱捐植一棵树”、“200元捐植一亩林”的标准,“保护母亲河——我与世纪林一起成长”活动仍然以发动广大少先队员通过回收废品筹集5元钱捐给“中国少年水保世纪林”为基本形式开展,具体操作上可以继续从“七个一”(开展一次宣传活动、开展一次调查活动、举行一次主题队会、开展一次废品回收活动、举行一个捐款仪式、为植树区起一个名字、建设一片“世纪林”)着手,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主题队会为主要形式宣传这项活动的意义。春季新学期开学之初,基层少先队组织要举行主题队会,向少先队员们讲清楚开展“保护母亲河——我与世纪林一起成长”活动的意义,使他们认识到建设好“中国少年水保世纪林”是少先队的一件大事,是每一名少先队员为保护环境、建设祖国做贡献的具体表现,并请他们为“中国少年水保世纪林”中本省(区、市)的植树区域起名字。   

  (二)以捡拾可回收废旧物品为主要方式捐建“世纪林”。要组织少先队员定期将家里废弃的易拉罐、饮料瓶、纸箱和不再阅读的废旧报刊集中起来,以小队、中队为单位进行义卖,用义卖所得款项捐建“中国少年水保世纪林”。倡导有条件的队员自愿捐出5元零花钱种植“世纪林”。“中国少年水保世纪林”将根据各省(区、市)少先队员捐赠款额按比例划分区域,并用该省(区、市)少先队员确定的名字进行命名。   

  (三)开展好统一行动周活动。全国少工委定于今年3月12日——18日为全国统一行动周,掀起2000年第一次少先队员为保护母亲河、建设世纪林的捐赠高潮。各省(区、市)少先队员捐出的款项要先集中到本省(区、市)少工委,以省(区、市)为单位在今年5月31日前汇至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户名: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帐号:01-0018-78),同时要将汇款单传真到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传真号码:010-85212357)备案。   

  (四)建立使活动经常开展下去的保障机制。“中国少年水保世纪林”建设任务重,周期长,是少先队组织今后的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少先队组织要有长期作战的意识,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使这项活动长期开展下去。各基层队组织要以“七个一”为基本形式,以“手拉手地球村”为基本载体,并同物资回收部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定期开展小回收活动(一周一次或一月一次),并确保队员们每一次开展活动后所捐出的全部款项及时集中、及时汇出。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保护母亲河行动”是全团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开展“手拉手捡起一个希望,还母亲河一片绿色”主题教育活动,建设好“中国少年水保世纪林”是少先队组织的一项硬性任务,各级少工委要高度重视,充分发动,得力组织。为确保“世纪林”如期建成,全国少工委给各省级少工委分配了工作任务(见附件),今明两年各完成一半。   

  (二)坚持自愿的原则。开展“保护母亲河——我与世纪林一起成长”活动要按照中少发〔1999〕5号文件的要求,以引导少先队员在实践中受教育为重点,坚持少先队员自愿自觉的原则,不强迫任何一名少先队员捐献任何形式的钱物,不得加重任何一名少先队员的负担,更不得让少先队员向家长伸手要钱。   

  (三)加强指导和管理。各地少先队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捐建活动的指导和捐赠款项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允许任何组织个人截留、挪用、扣押款项。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度,中国少年报、辅导员杂志也将进行跟踪报道。   

  (四)加强对活动的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活动的宣传报道,用舆论的力量带动更多的少先队员参加进来,同时用少先队员的行动昭示社会,推动全社会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提高。   

  附:建设“中国少年水保世纪林”各省(区、市)少先队组织任务指标

  全国少工委

  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建设“中国少年水保世纪林” 各省(区、市)少先队组织任务指标

(单位:万元)   

  省 份 完成指标  省 份 完成指标   

  北 京    20     湖 北    20   

  天 津    20     湖 南    15   

  河 北    10     广 东    20   

  山 西    5      广 西    6   

  内蒙古   10     海 南    3   

  辽 宁    15     重 庆    15   

  吉 林    15     四 川    15   

  黑龙江   15     贵 州    4   

  上 海    20     云 南    4   

  江 苏    20     陕 西    5   

  浙 江    20     甘 肃    3   

  安 徽    5      青 海    1   

  福 建    15     宁 夏    1   

  江 西    5      新 疆    3   

  山 东    20     河 南    20   

  合 计   350

作者: 编辑: 潘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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