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库 > 2000 > 中少办联发 >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公安厅(局)消防局:   

  去年年初,公安部消防局、全国少工委办公宝发出《关于组织少年儿童开展争获雏鹰奖章“消防章”活动的通知》(公消〔1999〕)036号)以来,各级少先队组织和公安消防部门围绕深入实施“中国少年雏鹰行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中心,发动少年儿童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争获雏鹰奖章“消防章”活动。一年来,许多地方陆续建立了一批“少年消防团”、“少年消防学校”,有的地方创建了“消防章争章训练基地”,有的地方还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少年消防夏令营、冬令营等,它们成为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少年儿童消防安全素质的有效形式,深受少年儿童欢迎,也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为继续动员广大少年儿童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积极参加争获“消防章”活动,把这一活动与素质教育紧密结合,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经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和公安部消防局研究,现将深化争获“消防章”和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各级少先队组织和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公消〔1999〕036号文件精神,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广大少年儿童开展富有特色的消防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少年儿童争获“消防章”的积极性,提高少年儿童的消防安全素质。   

  二、各级少工委要结合对“雏鹰行动”的宣传,与公安消防部门密切配合,发动社会新闻媒体和各有关方面,形成对争获“消防章”活动的宣传氛围。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和公安部消防局拟在中央电视台制作宣传节目,各地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做好宣传工作。   

  三、为使争获“消防章”活动规范化和持久开展,各地基层少先队组织可将每年的“六一”儿童节和“119”消防活动日,作为“消防章”的集中颁章时间。今年“六一”儿童节期间,各地要举行一次集中颁章活动,展示广大少先队员在争获“消防章”活动中取得的成果。   四、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和公安消防局将在今年“119”消防日期间表彰一批争章活动组织得好的省、地(市)、县级少工委、公安消防部门和基层少先队大队。评选标准是:   

  基层少工委:能主动联系、协调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支持争章活动、创建争章训练基地,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少年,儿童争获“消防章”的意义,为少先队组织在学校、社区开展争章活动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基层少先队大队:能定期开展争获“消防章”活动,举办过较有特色的争章训练活动,聘请专业人员向队员讲解消防知识,队员经过训练基本能达到获章标准,获章率在50%以上。   

  基层公安消防部门:能积极支持、配合少先队组织开展争章活动,利用现有条件建立“消防章争章训练基地”,并选派优秀消防官兵担任少先队员争章辅导员,指导队员开展争章训练。   

  各省级少工委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推荐候选表彰单位。各省(区、市)推荐数量为:地(市)、县级少工委和公安消防部门各5家,少先队大队不超过10个。推荐名单和材料须一式两份,经省级少工委和公安消防部门加盖公章之后,于今年9月1日前统一寄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各省(区、市)少工委和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总结亦请一并寄来。

  省级少工委和公安消防部门先进单位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和公安部消防局根据各地组织工作的实绩联合进行评选、表彰。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公安部消防局

  二○○○年一月十日

作者: 编辑: 潘语涵
1 共1页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