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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少先队大队是少先队的重要基层组织,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一代,使其身心得到锻炼和健康发展的主要阵地。在党团组织的领导下,少先队大队以少先队特有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力量,对少先队员实施教育和影响。加强以少先队基层“有组织、有队伍、有活动、有阵地、有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少先队基础建设,是少先队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评选和表彰“红旗人队”,对于推动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少先队基础建设的总体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是对培养队员的组织观念、组织意识,形成团结、向上、快乐的队集体,强化队的组织纪律,树立诚实、勇敢、团结、活泼的良好队风,充分发挥队员的自主精神,更好的发挥少先队的组织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新形势下,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少先队的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少先队大队集体对少先队员的教育和影响作用,保障少先队各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少工委决定于2003年年底评选表彰全国“红旗大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表彰全国“红旗大队”集中展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少先队组织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特殊教育作用,展现基层少先队组织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时代风采。用先进的少先队文化促进和引导广大少先队员按照党的要求和时代发展的需要健康成长。鼓励少先队员团结友爱、互助自强,以主人翁的姿态把自己的组织建设好,促进少先队基础建设的新发展。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凡依托学校、社区建立的少先队大队均可参评。   

  1.组织健全。学校少先队按照“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受教育”的方针发展队的组织,队干部实行民主选举和轮换制。社区少先队吸引辖区内的队员按照住所的远近,形成较稳定的社区大、中、小队。队的基本知识教育经常普及,队员掌握有关队名、队礼、队旗、队徽、呼号、作风、红领巾等方面的基本常识。队组织成为队员自我管理、学习锻炼、全面提高素质的大学校。   

  2.辅导员队伍精干。少先队大队、中队配备有专、兼职辅导员,学校大队辅导员按照2000年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精神选配,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广泛招募志愿辅导员,参与学校或社区少先队工作。辅导员的招募、聘用、培训已形成制度。辅导员不包办代替,要成为队员们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   

  3.阵地建设富有特色。学校大队有队室、鼓号队,有条件的建有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少年军校、少年科学院等。社区少先队大队建有社区队部(少儿活动站)、体验教育基地等。农村少先队大队建有农业科技种植、养殖试验基地等。注重信息化建设,积极参与中国少年儿童信息研究基地的信息采集和研究工作;《中国少年报》等全国队报订阅率达50%以上,大、中队辅导员《辅导员》杂志人手一册,《少先队小干部》杂志订阅、使用情况较好;各种阵地使用率高,成为队员们自我教育、实践锻炼的重要课堂。   

  4.活动丰富多彩,富有实效。升旗仪式、入队仪式、主题队会、少先队检阅式等队的仪式和组织教育活动经常普及;“手拉手互助活动”、“中国少年雏鹰行动”、“新世纪我能行体验教育”、“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少先队社区特色小队”等主题教育活动和重点工作开展广泛深入并形成特色,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队员们在队活动中得到锻炼,取得进步。   

  5.积极创建社会化的服务项目。队组织围绕少年儿童学习、生活的实际,联合社会各方面力量,探索建立社会化的服务体系。有服务少年儿童心理健康的咨询热线(心理健康咨询室);有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权岗;有服务少年儿童家庭教育的知心家庭学校等。社会化的少年儿童服务体系成为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   

  6.工作制度完善。有发扬民主、自我管理的代表大会制度;有负责日常工作的大中队长联席会议制度、大队委工作会议制度、大中队辅导员工作会议制度;有激励队集体和队员争先创优的评比表彰制度;有完整的大队活动日志等。社区少先队还有凝聚社会力量,形成社会联动的社区少先队工作会议制度。各种制度成为规范和保障队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7.形成良好的集体。队员们热爱队的组织,对队的组织有较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队组织成为队员们温馨的精神家园和健康成长的摇篮。队员在队组织里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帮助,能发扬民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人人力争上游、个个比学赶帮,奋发向上、生机勃勃的良好氛围。   

  三、评选方式   

  1.全国“红旗大队”的初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负责,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地按照评选条件逐级评选,并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最终审核评定。   

  2.各地应于2003年7月1日前将参评全国“红旗大队”的队组织登记表(见附件2)、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可附有关照片)一式两份上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   

  四、基本要求   

  各地要按照评选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基层的意见,尤其是少先队员的意见,使评选的全国“红旗大队”切实成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摇篮。要特别鼓励那些基础条件比较差,但经过全队上下齐心协力,艰苦奋斗,使队的建设在原有基础上取得长足进步的单位。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团队报刊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有关评选工作请及时与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组织培训处联系。   

  电话:010—85212189、85212281,传真:010—85212357。   

  全国“红旗大队”的评选表彰活动是加强基层少先队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继承和发扬少先队的优良传统,推动组织育人和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希望各级少先队组织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应的工作,并以评选工作为契机,充分利用典型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先进经验,真正促进基层少先队工作的全面繁荣。鼓励和号召各基层少先队组织不断加强少先队的基础建设,进一步发挥少先队基层组织团结、教育、保护、服务广大少年儿童的职能和少先队主阵地作用,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的贡献。   

  全国少工委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作者: 编辑: 潘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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