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库 > 2003 > 中青联发 >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学联、少工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自我国一些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关心、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做了大量工作,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学校是人员高度聚集的场所,学校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应采取更为严密、严格的措施和快速反应机制,坚决阻断非典型肺炎在学校的传播。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和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学校共青团、学联和少先队组织,协助做好大、中、小学生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认识。做好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校园和社会的稳定。各级共青团、学联和少先队组织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协助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学校团委、少先队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在了解信息、反映情况和稳定学生情绪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密切配合,发挥学校党政助手作用。学校团组织、学生会和少先队要按照学校党政对防治疫情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动员各级团干部、学生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狠抓各项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落实。已发现疫情的学校,要配合党政部门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止疫情出现反复,力争尽快消除疫情;未发现疫情的学校,要保持高度警惕,加强监控和防范,切实维护广大同学的健康安全。发现疫情的地方,团学组织和少先队要根据实际情况,近期不要举行大型活动尤其是室内大型活动。  

  三、加强宣传,普及预防知识和方法。利用墙报、广播、校园局域网和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一系列政策措施,向广大同学介绍疾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鼓励并动员学生多到户外进行身体锻炼、提高免疫能力,强调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的重要性。要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澄清各种不实信息,进一步疏导学生情绪,稳定学生思想。  

  四、完善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建立、完善值班制度和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及时掌握疫情,一旦发现,迅速向学校党政和上级共青团、学联和少先队组织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为齐心协力打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攻坚战,努力夺取防疫工作的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各地各校情况,请于每天下午5时前报团中央学校部和少年部。  

  学校部电话:010-85212180   

  传   真:010-85212336   

  少年部电话:010-85212090   

  传   真:010-85212326  

  共青团中央

  全国学联

  全国少工委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作者: 编辑: 潘语涵
1 共1页

相关推荐

  • 少先队要讯[2003]第9期(总第154期)

    针对目前农村防非典缺医少药的严峻形势,市少工委深化“手拉手”活动, 5月9日下午,开展了“城乡少年手拉手阻击非典”主题教育活动,把价值10多万元的防非典口罩、温度计、消毒液等用品通过有关部门捐献给贫困山区,并向全市300万少先队员发出倡议:相信科学,增强体质。

  • 关于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 ,公安厅(局) ,少工委:少年儿童的安全牵动千家万户,事关少年儿童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的幸福和社会的安定。

  • 关于近期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工委:为学习宣传贯彻好党中央重要要求和共青团十七大精神,推进少先队工作,就近期几项重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中外少年儿童组织发展与中国少先队改革创新研究。

  • 关于报送2012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打算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2012年,各级少先队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落实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少先队学科建设、活动课建设、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 江苏深入贯彻落实少代会精神全面推进重点工作

    江苏省少工委在深入学习宣传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少代会的工作部署,全面扎实推进各项少先队重点工作。

  • 中少发〔2006〕28号 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课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是全国性的少先队学术团体、国家一级学会,为充分发挥课题研究领导机构的职能作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科研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 中少发〔2006〕29号 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满足广大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和热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以下简称中国少先队工作学会)的要求,加强对会员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章程》 ,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