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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电视台,全国铁道团委:

  “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是当代少先队员的优秀代表,是广大未成年人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他们的事迹充分展现了当代中国少年儿童的时代风采,集中反映了少先队员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全面发展的良好精神面貌。评选表彰“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现就第十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少工委要本着对少先队事业负责,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依据《“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办法》,实事求是,严格审核,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省级“十佳少先队员”评选工作也应以《“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办法》为依据。

  二、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应优先推荐在“手拉手”、“雏鹰争章”、“民族精神代代传”等少先队体验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少先队员;优先推荐优秀少先队集体中的先进个人典型。应从进一步加强农村少先队工作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优秀农村少先队员的发现、培养和推荐工作。县以下少先队组织可尝试多种推荐方式。推荐人选应为199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评选表彰“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要与全队开展的少先队员光荣感教育紧密结合。要把“十佳少先队员”等优秀少先队员作为具体、生动的德育资源,围绕推荐、评选、学习和宣传“十佳少先队员”开展丰富多彩的体验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少先队员深入开展教育与自我教育,激励他们奋发向上,不断进取。

  四、严格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1)各地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主要包括:推荐人选登记表一式2份;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6寸彩色生活照片4张;候选人4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300字以内事迹简介各一式10份。候选人事迹材料须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分别由县(市)、地(市)、省级少工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2)上述文字材料的电子版(同时采用Word和纯文本两种格式)必须连同书面材料一并上报,也可发送到全国组委会办公室(xcjyc@cycnet.com)。(3)真实反映候选人日常学习、生活情况的数码录像带(10-15分钟)及VCD光盘各1份。

  五、评选工作具体安排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办法》开展评选活动,并于今年5月10日前向全国组委会办公室提出1—2名“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推荐人选。同时须报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推荐人选等评选工作相关情况的报告。

  2.评审委员会初评选出20-30名正式候选人,“六一”期间在《中国少年报》等相关报纸和网络媒体上刊发事迹简介和选票,全国少先队员投票参加评选。全国组委会也将采取适当形式对候选人进行实地的综合考察。

  3.依据少先队员投票结果和评审委员会意见,全国组委会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和认真审议,报主办单位确认第十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

  4.今年建队纪念日期间,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中央电视台联合举行颁奖仪式。

  六、关于请协助建立“全国十佳少先队员” 成长档案数据库的有关事项

  1989年至今已有90名少先队员获得了“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的荣誉称号,最早当选“十佳”的少先队员有的已经走上工作岗位。作为一个具有一定特殊性的群体,对他们成长的经历进行追踪,依托青少年教育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以课题研究的形式建立一定形式的“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成长档案数据库,既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也能够对他们的健康成长给予积极的帮助。希望各级少先队组织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积极意义并切实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提供《历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追踪调查表》所需的内容,并于5月10日前同时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全国少工委拟邀请有关机构,以采访等形式了解第一、二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的现状。   

 

  共青团中央

  教 育 部

  全国少工委

  中央电视台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作者: 编辑: 潘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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