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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娃娃贺岁——2007年少年儿童春节联欢晚会”在各级少先队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成功举办,并于2007年2月17日(农历大年三十)在中央电视台顺利播出。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展示少先队文化建设成果,丰富广大少年儿童文化生活,全国少工委决定举办“2008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晚会宗旨

  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弘扬和谐时代新风,展示少先队文化建设成果,丰富少年儿童文化生活,让全国亿万少年儿童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晚会内容

  晚会将立足少年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围绕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的根本任务,采用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着力表现当代少年儿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对和谐社会的无限向往,鼓励、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好全面准备。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全国少工委

  承办单位: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

  晚会设组委会,组委会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和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共同组成,并邀请有关领导担任顾问。

  顾  问  杨  岳 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少工委主任

          杨志今 中国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孙寿山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主  任  张晓兰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少工委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  张学军 全国少工委副主任、团中央少年部部长

          赵武军 全国少工委副主任、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

          孙  柱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孙柱兼任。

  联系人:王英强 王守坤

  电 话:010-65959614 65913458

  传 真:010-65072409

  邮政编码:100026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21号

  四、实施步骤

  1、2007年5月为策划准备阶段,制定晚会的实施方案。

  2、2007年6月至9月为节目征选阶段,面向社会广泛征选优秀节目。

  3、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中旬为节目编排、录制播出阶段。晚会定于2008年春节期间在国家级电视台播出。

  4、2008年2月下旬至3月为总结、表彰阶段,表彰奖励在演员推荐、节目征选和录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及优秀节目、演员、创作者。

  五、节目征选

  为保证晚会节目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晚会节目征选以组织推荐为主,个人自荐报名为辅。请各地按如下要求推荐节目:

  1、节目要求:内容健康向上,主题鲜明,时代感强,富有少年儿童特点和地方特色(鼓励推荐为此次晚会专门创作的原创作品)。

  2、节目形式:声乐类、舞蹈类、戏曲类、表演类、器乐类等。

  3、演员年龄要求:6-16周岁。

  4、报送时间:上报节目经县级以上少工委审查后,认真填写《2008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节目推荐表》连同节目的完整DVD或VCD 光盘,于2007年8月31日前邮寄至晚会组委会办公室。

  5、组委会将组织晚会导演、艺术专家组成艺术委员会,根据晚会的总体安排,对各省推荐的节目进行初审、复审,最终确定入选节目。节目入选以组委会正式通知为准。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08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是春节期间为广大少年儿童办的一件实事,是亿万少年儿童交流思想、展示才艺、增进友谊的平台。各级少先队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组织优势,充分调动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动员更多德艺双馨的少先队员、少先队工作者及关心少年儿童成长的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到活动中来。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组委会将充分利用全国性媒体等宣传资源优势,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对 “2008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进行广泛宣传。各地要主动协调当地新闻媒体和有关方面,多方面、多层次的宣传该项活动,力争将最优秀的演员、最精彩的节目推荐选拔上来。

  3、组织收看,扩大影响。各地要认真组织广大少年儿童收看“2008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动员指导他们撰写观后感,由各地少工委统一上报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附:《“2008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节目推荐表》

 

全国少工委

2007年5月16日

  

  

  附:

“2008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节目推荐表

节目名称 

 

节目类型 

 

选送单位 

 

节目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节目内容简介 

 

节目演出及 

获奖情况 

 

地市级以上少工委意见 

 

 

 

                                  

  说明:

  1、节目类型栏的填写要具体,如:相声、集体舞蹈、合唱、笛子独奏等等。

  2、随此表提供节目DVD或VCD光盘,供评委初选节目使用,不提供光盘的节目不予采纳。

  3、此表可复印。

作者: 编辑: 郑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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