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库 > 2009 > 中少办发 >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全国少工委五届五次全委会以来,很多地方少先队组织面向社会,开展了以“我与红领巾”为主题的征集活动。日前,团中央、全国少工委正式启动了“我与红领巾”大型征集活动,到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前,通过中国共青团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少年先锋队网和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光明网、中国广播网、新浪网、腾讯网等,向社会宣传征集。

  为汇集和宣传各地成果,反映各地活动面貌,突出重点,形成合力,就征集报送《我与红领巾》文稿照片,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请各省级少工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面向各地,深入开展“我与红领巾”征集活动。同时,有重点地向基层大、中队辅导员和总辅导员、各行各业志愿辅导员、老少先队工作者、社会各界著名人士等约稿,通过团属报刊、网站进行宣传,并将其中3篇稿件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每篇一般在1000字到2000字。同时报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主任200字以内对少先队工作的感想或体会。

  2、征集、报送的文章要求讲述作者本人和红领巾有关的日子和生活,记录真人真事,表达真情实感,可以是当年对红领巾的向往、与红领巾的情结,也可以是亲身经历的重要时刻、重要事件,参加少先队活动和工作的珍贵记忆,还可以是普普通通的少先队生活中的感人片断,对小伙伴、辅导员的回忆,等等。

  3、欢迎同时提供照片,照片是本人收集、收藏的和少先队有关的历史照片(复制件、电子版都可以),或者与红领巾故事相关的生活、工作照片等。如果是捐赠珍贵的照片或文献、实物等原件,将由团中央青运史档案馆收藏并出具捐赠证书。

  二、工作要求 

  1、各地要认真深入地开展“我与红领巾”征集活动,进一步唤起社会的红领巾情结。可以在本地积极宣传全国“我与红领巾”大型征集活动启事(见中国共青团网www.gqt.org.cn、中国少年先锋队网www.61.gqt.org.cn),也可以围绕活动的主题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特色活动。活动信息请及时上传至中国共青团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上传时请加注:我与红领巾),或发送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邮箱。

  2、各地向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报送的稿件数量有限,对反映本地情况很重要,要统筹兼顾,精心选择,科学安排,及时落实,不能敷衍了事。文章内容必须真实,不可抄袭、杜撰,不要空洞。

  3、各地拟约请并报送文章作者名单和简要情况,请于7月10日前报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稿件和照片务必于8月10日前报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4、部分省份还将承担少量全国少工委委托的约稿工作,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全国少工委将对各地报送的全部稿件和活动情况,通过报刊、网站、广播进行宣传,将作为纪念建队60周年图书、电视专题片的基本内容。

  联系方式: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

  电  话:(010)85212357、85212352

  电子邮箱:xcjyc@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51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09年7月1日

作者: 编辑: 潘语涵
1 共1页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