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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2017-04-25 16:58:21 来源: 未来网

建立健全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浙江省少工委 魏慈瑛

 

  摘 要:本文阐述了浙江省少工委在少先队总辅导员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介绍了浙江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的建立及发展:调研掌握各级总辅导员配备现状,破解建立总辅导员制度的难题,征集建立健全总辅导员制度的建议,切实发挥总辅导员作用,逐步提升总辅导员基本素养,总结推广建立市、县总辅导员制度的基本做法等。同时,对少先队总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了对策建议。

  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年儿童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党的少年儿童工作者;少先队总辅导员是少先队辅导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共青团选派的从事少先队工作的专业人才,是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骨干和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的带头人。在新的历史时期,建立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落实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完善全团带队体制的重要组织保证,是保持少先队工作专业性、连续性的重要举措,是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浙江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的建立及其发挥的作用

  (一)设立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的政策依据

  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是根据各个历史时期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的有关文件精神而设立。1979年4月18日,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发出《关于学校少先队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就辅导员队伍建设做了相应的规定,团省委、省教育厅于8月15日转发了这一《规定》,并提出具体执行意见。1986年8月8日,时任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少工委主任李源潮在杭州召开了少先队辅导员座谈会,了解有关队伍建设等情况。1986年11月17日,在全国少工委第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李源潮同志提出加强少先队“五有”(即有组织、有辅导员、有活动、有阵地、有制度)基础建设。1987年2月12日全国少工委下发《关于加强少先队“五有”建设的意见》。1988年6月13日,团省委、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若干意见》。此后,根据全国各个时期的文件精神,浙江团教两家又多次制定下发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其中都强调了少先队各级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近年,根据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少工委中青联发[2012]23号《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中共浙江省委发[2014]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精神,又增强了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

  (二)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的由来

  浙江省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源于1978年恢复少先队组织后,根据团中央的指示精神,当时杭州市五个城区少年宫率先设立了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1985年省第一次少代会后,我们相继在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市(地)聘任了市少先队总辅导员,其中,杭州、宁波由少年宫老师担任,绍兴由学校优秀辅导员兼任。1987年按照团中央抓基础建设的统一部署,以及考察学习山东经验,大批的县(市、区)少先队总辅导员也先后逐步聘任,岗位基本都设在同级教育局。其中,金华、丽水、衢州等市(地区)和省级当时未设立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1997年以后,浙江省本级和其他各市、县(市、区)相继配齐人员、建立健全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

  (三)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发挥的积极作用

  浙江省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实行30多年来,在少先队各个历史时期和现实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相对稳定少先队工作的专业队伍

  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是浙江少先队工作的中坚力量,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传承创新。他们以相对的工作岗位稳定应对了市、县级共青团学少干部快速流动的现状。

  2.确保落实少先队工作的目标任务

  多年来,浙江省坚持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的市、县(市、区),如杭州、宁波、湖州、温州、金华、温岭、余姚、上虞、慈溪、兰溪、黄岩等地,少先队工作扎实推进、有效执行,主题教育活动蓬勃开展,颇具吸引力、影响力,各项工作均干在实处、走在全省前列。

  3.初步确立少先队辅导员的职业理想

  少先队总辅导员工作岗位培养人、锻炼人,能净化心灵,提升境界。全省先后涌现出俞明德、魏慈瑛、章浩川、张杏云、郑明芳、郑宁远、杨丽娟、廖思琴、吴长松等一大批经验丰富的省、市、县级老少先队总辅导员,他们把毕生精力都奉献给少先队事业,白发和红领巾一起飘扬。当下,也有一批年轻的后起之秀在成长,少先队总辅导员的中坚力量,如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裘芳、舒珂,还有全国优秀辅导员葛红敏、蓝峻、张澄波等,他们爱岗敬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向老一辈少先队总辅导员学习,努力做星星火炬的传人。

  正是因为有一代代少先队总辅导员的坚持不懈的努力,才有浙江少先队充满蓬勃生机的今天。他们是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诚工作者,是共青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终身工作者,大大促进了浙江少先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浙江少先队各级总辅导员配备现状

  截至目前,浙江省本级和11个市,90个县(市、区),共聘任少先队总辅导员148人,配备率为100%。

  (一)省级总辅导员

  根据当年全国少工委有关要求,浙江于1997年初聘任省少先队总辅导员,人数为1人。基本任用条件是: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综合素质较为全面,具有丰富的少先队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理论水平。具有10年以上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经历,在少先队工作中有创新、有建树、成绩突出,曾获全国级少先队荣誉称号。

  团浙江省委少年部为3个编制。现聘任的省总辅导员是团省委少年部编制,级别为正处(任用时是正科),待遇参照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省总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省少工委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配合少年部部长做好工作,主抓全省少先队基础建设,每年少先队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组织培训少先队工作队伍,负责省少先队学会工作,开展少先队理论研究等。

  (二)地市级总辅导员

  地市级少先队总辅导员任用的基本条件为: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验,综合素质较为全面。参加过省级以上少先队专业培训,少先队工作成绩突出,曾获省级以上少先队荣誉称号。

浙江省市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

  从上表统计中可以看出,我省目前共有市总辅导员13人,团系统(含少年宫)10人,占总人数的76.9%,教系统占23.1%。

  1.团带队优势明显,市级总辅导员队伍比较稳定。一般都由从事多年的少先队工作,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优秀少先队工作者担任。

  2.总辅导员队伍结构优势明显。目前市级总辅导员年龄在40岁以下占总数的53.8%,年青一代大部分都已从事市级总辅五年以上,整个市级总辅队伍呈现生机蓬勃、健康向上态势。

  3.按全国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规定,省(区、市)、市(地)、县(市、区)总辅导员应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目前,我省市级总辅导员有23%没享受规定待遇。在13名市级总辅导员中,不兼其他事务、专职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只有3人,其余10人都兼着团市委、教育局、少年宫等其他职务。

  (三)县级总辅导员

  县级少先队总辅导员任用基本条件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志愿从事少先队工作。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验,参加过少先队市级以上培训,工作成绩突出,曾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浙江省县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

  从2012年11月调查统计表中可以看出,我省目前共有县级总辅导员97人,教系统(含学校)占了总人数的82.4%,团系统(含少年宫)只占了17.6%,县级总辅导员在教育系统的优势非常明显,一般都由教育局团工委书记兼任,因为教育行政的力量有效保证了少先队工作的开展。少先队工作开展出色的县(市)区,教育行政力量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

  三、建立市、县级总辅导员制度的基本做法

  近些年,为贯彻落实全国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不断提高少先队总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在抓少先队总辅导员队伍建设方面,从强化制度落实入手,主要有如下举措:

  (一)建立总辅导员选拔任用机制

  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以及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下发后,团浙江省委、浙江省少工委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重视和支持,先后制定下发了团浙联〔2006〕(团、教、少三家)6号文件,团浙联〔2006〕(八厅局)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再次明确规定:“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各市、县(市、区)、乡镇应在同级团委或教育部门设总辅导员,其工作调动要征求上级团委和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后,才能履行解聘手续,并做到随缺随补。市、县(市、区)总辅导员按同级团委或教育部门中层副职选配。”近年来,省少工委一直在检查督导各市、县级配齐配强少先队总辅导员。目前,11个市、90个县(市、区)随缺随补、全部配齐。

  (二)健全总辅导员例会制度

  在建立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的基础上,切实管好带好市、县级少先队总辅导员队伍。一是建立总辅例会制度,组织学习,汇报交流,部署工作。省级一季一次,市级一月一次,县级一月或半月一次。目前,二分之一的县(市、区)都能做到。二是建立总辅导员QQ群、微信群,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建立工作队伍管理网络。当下,省、市、县、校四级已经层层建群,加强交流,相互学习,推进工作。并利用易信手机客户端,可一键到校,即时联络,及时通报交流工作。

  (三)建立总辅导员培训机制

  少先队总辅导员培训的主要途径是以会代训,带队参训,每季度一次例会学习培训,以及每两年组织和带队参与一次市级和省级的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技能大赛现场观摩培训。坚持科研兴队,以总辅导员牵头参与重点课题研究,从而不断提高总辅导员的少先队工作能力与专业素养。

  (四)建立总辅导员评价机制

  通过年度对各市、县少先队工作互观互检,测评考核,评选各级年度少先队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全国和省级每两年表彰一次优秀辅导员,省级评选一次十佳优秀辅导员,各级总辅导员都占有一定的比例。

  (五)积极探索争取新的突破

  总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新时期少先队工作队伍建设的一个难题。我们强调各市积极探索,以求逐个突破和新的进展。

  2008年1月24日,《丽水市委常委会议纪要》要求:在市、县两级团委机关里都配备1名少先队总辅导员,市级享受副处待遇,县级参照执行。2008年6月25日,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丽编发〔2008〕69号文件,同意增加团市委行政编制1名。杭州市参照丽水市的政策,向市委、市府提交申请,给予团市委增加一个编制,设立市专职少先队总辅导员。温州市2008年从市级层面开始落实少先队总辅导员的中层副职待遇,市级总辅导员到市少年宫做副主任,兼做市少先队总辅导员。以此为鉴,温州所属县一级很快也都得以解决。目前,全省各市少先队总辅导员,在少年宫编制中有金华、衢州两名总辅已经提升为少年宫主任兼任市总辅导员;杭州为少年宫活动部长(副处)兼任市总辅导员,有宁波、温州、湖州、绍兴、丽水为少年宫副主任兼任市总辅导员。

  四、建立总辅导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各地建立相关制度及少先队总辅导员队伍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市级总辅导员没有真正做到专职专业

  全省13名市级总辅导员中,岗位设置不尽统一,专职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只有3人,其余10人都兼着团市委、教育局、少年宫其他职务。也有少部分市总辅导员的相关待遇没有落实。

  2.县级总辅导员队伍不稳定

  县级总辅导员是团工委书记工作的附带,有个区连续三年换了三个团工委书记,也就意味着连续更换了三个县级总辅导员。总辅导员队伍流动过大,缺乏稳定性。

  3.少先队工作评价和总辅评价晋级机制不对应

  尚未建立少先队总辅导员专业的评价体系。县级总辅导员的待遇与少先队工作关系不大,个人待遇不会因为少先队工作而享受,更多的是随着个人在教育行政岗位上的变动而改变。由此可见,为少先队总辅导员考虑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还不够。

  (四)县级总辅导员队伍专业性不够强

  县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大部分为兼职,工作职责还不够明确。一般在教育局的县级总辅导员,其少先队工作只占他个人工作的一小部分,其大部分工作还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事务,少先队工作只是配合而已。

  所有这一切,都影响县级总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长远看,也势必影响少先队整体工作的科学开展。

  五、对进一步建立健全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的建议

  第一,要提高对建立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共青团的岗位是学习的岗位,锻炼的岗位,团干部的流动、转岗是共青团特性的体现。而少先队总辅导员的岗位,应该以不变应常变。为适应少年儿童成长需求,尊重教育规律,从事该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相对稳定,只有保留一批具有少先队职业理想和专业素养的工作者,才能建立起一支专业化的少先队工作队伍。

  第二,建议合理解决省、市、县三级专职少先队总辅导员的后顾之忧。

  这是当前实现少先队根本任务,推进少先队工作科学发展的关键。少先队工作很重要,但重要的工作必须要有专人做,设立专门的岗位,才会做得更好,才会更有实效。尽管上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文件,但是解决实质性问题的依据还是没有。在中央八部委的文件中,没有明确关于配备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的专门编制,所以专职问题还是解决不了。市、县级大部分是兼职少先队总辅导员,在教育局聘任的总辅导员工作往往千头万绪,在少年宫聘任的总辅导员考核还要有经济指标,他们都是兼带做少先队工作,其投入的精力难以保证,实效也可想而知。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出台有关政策,解决市、县级总辅导员的定编、定岗、定级和评价、晋级等问题。根据我省调查现状,建议缺编的要增编,有编的要专职,努力建立一支专职的少先队总辅导员队伍,促使少先队工作队伍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建议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聘书由团中央制订统一样式。

  第三,建议完善少先队总辅导员的相关职级待遇。

  回顾历史,70年代、80年代团中央都有过文件,许多省份也有过一系列举措。但是少先队总辅导员的职级、待遇都不尽相同。根据我省调查现状,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设置参差不齐,目前亟需解决的是市、县级总辅导员的职级待遇问题,具体建议对策如下:

  1.设岗在团委的总辅导员,按照公务员(参照)管理条例进行职务的晋升,给予保障少先队专业的发展。或是在团委增加一个事业编制,参照教师专业职称享受福利待遇。

  2.设岗在教育局的总辅导员,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务晋升序列进行管理,尽可能做到专职专用。由教育局团工委书记兼职做总辅导员的,享受同级中层待遇。

  3.设岗在少年宫等事业单位的总辅导员,按照事业单位教师职称评定系列晋职,按事业单位中层或中层以上干部进行管理使用。同时建议全国出台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定系列。

  4.学少部长不兼任总辅导员。尽管建议省、市、县各级都要聘任少先队总辅导员,但在各级团委仍要配备学少干部,也不要以学少部长兼少先队总辅导员。这样更有利于全团带队、团教合作,协调开展少先队工作。

  第四,建议完善少先队总辅导员考核制度。

  对于省、市、县(市、区)总辅导员队伍建设,要坚持团教一家、齐抓共管的原则,由同级少工委负责考核。总辅导员岗位设在下属事业单位的,除对总辅导员个人考评外,还应对其所在单位(如少年宫)是否重视、支持总辅导员开展少先队工作进行考评。对各级总辅导员的考核可结合单位工作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并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要作为中辅导员聘任、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总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少工委备案。对从事少先队工作多年且成绩突出的总辅导员,要列入各部门后备干部培养序列等,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第五,建议健全少先队总辅导员上岗、在岗培训制度。

  切实注重少先队总辅导员队伍素质的提高,不断加强对总辅导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养。逐步完善总辅导员培训机制。县(市、区)总辅导员,乡镇总辅导员要参加市级以上的在岗培训。规定培训学时、培训科目,包括少先队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工作技能、相关学科知识等。争取少先队总辅导员培训经费。积极争取财政补贴、团费列支、纳入教育行政经费等多种途径,共同解决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的培训经费。

  第六,建立少先队工作定期督查制度。

  抓好有关文件和《条例》的落实,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督查,形成制度。每两年督查一次,并将督查结果向当地党政部门通报,与当地教育、共青团工作考核挂钩,从而引起各地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划本地区教育发展时,要将少先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把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督导、评估的工作范畴。

  第七,建议创立和显示辅导员奖章星级标志。

  借鉴国际青少年组织的做法,可尝试通过对校、县、市、省市级少先队辅导员设计专业星级奖章来显示,(校级大辅无星,县级总辅一星,市级总辅二星,省级总辅三星),以提高少先队辅导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作者: 编辑: 潘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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